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一次醉驾被查后

多数人都会幡然醒悟

可有的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

再次以身试法

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近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8月19日5时许,苏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凭祥市北大路行驶至某路口时,碰撞到路边停车位上停放的两辆小型轿车和一辆小型客车,造成4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从苏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5.6mg/100ml,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阀值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苏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证也被依法扣押。在公安机关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同年10月3日,苏某某再次酒后驾车沿凭祥市连城路往市区方向行驶,途径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的电线杆,造成小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从苏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2.6mg/100ml。经凭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苏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苏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温馨提醒:

酒驾醉驾害人更害己

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

切勿酒后驾车

吸取前车之鉴

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