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帮助行为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不法分子贪图利益,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却依然铤而走险为其提供帮助,最终自食恶果。

 

近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吴某某根据汪某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办理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卡、U盾等,以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了汪某某,并根据汪某某的安排将该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及其身份证等邮寄到汪某某指定的地址。经查,吴某某出售给汪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多名被害人于2021年1月27日被骗的钱款均转入到该银行卡。经统计,该银行卡在1月27日的银行流水金额共计230余万元。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予以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银行卡和电话卡均为实名制,仅限个人使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不仅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