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

酒精“上头”逞一时“威风”

借酒撒泼、寻衅滋事本就犯法

拒不配合警察执法

甚至暴力袭警无视法律权威

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新罪名单独设立,备受社会关注。

 

近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袭警罪一案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袭警罪单独入刑以来凭祥市首例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案 情 回 顾

2021年3月14日晚,魏某酒后在凭祥市南大路某宾馆前台无理滋事,随意殴打该宾馆员工苏某某、罗某某,并砸毁该宾馆的红酸枝果盘和一台电脑。经鉴定,被损坏的电脑价值人民币3199元,红酸枝果盘价值人民币260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派员出警,过程中,魏某对民警辱骂并在民警将其带离现场过程中用脚踢打警车。后民警将魏某带回派出所办案区时,魏某继续辱骂并用脚踢打民警,打砸民警正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一台。

 

案 件 办 理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魏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分别涉嫌寻衅滋事罪、袭警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 关 法 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袭警罪(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