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

凭祥市上石镇一男子趁商店店员不备,将“黑手”伸向店铺收银台,多次盗窃店内现金,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2月23日,黄某在凭祥市屏山路某百货店内,趁店员不注意,盗窃了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250元。同年4月18日,黄某以相同的作案手段在凭祥市北大路某药店盗窃了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600元。同年5月8日,黄某又到凭祥市屏山路某化妆品店,趁店员为客人服务之际,盗窃了放置于货架的挎包内和收银台抽屉里的现金人民币共1005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纵使盗窃手法千变万化,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商户和群众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养成随时防范的好习惯,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商铺打烊后,不在店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店内安装防盗报警器和监控设备,如发现物品被盗,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