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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凭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凭祥市某医疗机构存在未依法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形。随后,该院派员到凭祥市人民医院、上石镇卫生院等多个医疗机构开展走访调查。经调查询问,许多医生均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卫健主管部门未组织医护人员学习过《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也未到医院检查过该意见的执行情况。
▲ 市检察院派员到多个医疗机构开展走访调查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5月13日,凭祥市检察院与凭祥市卫生健康局召开工作座谈会,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农伟,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欧绍敏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 凭祥市检察院与凭祥市卫生健康局召开工作座谈会
会上,农伟副检察长提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市检察院农伟副检察长
▲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欧绍敏
随后,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丽萍通报了案件办理的有关情况,指出市卫健局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未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亦未对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双方就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充分交流探讨。
▲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丽萍
最后,农伟副检察长向市卫健局公开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欧绍敏局长表示,针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力的情况,将开展专题研究,认真组织学习强制报告制度,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照检察建议抓好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 农伟副检察长向市卫健局公开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
相关规定
Q1
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Q2
谁负有报告义务?
(一)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二)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Q3
哪些情况要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Q4
怎么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Q5
知而不报会有何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