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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凭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崇左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判刑的案件。
凭祥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黄某某赔偿因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10239元,并禁止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年内从事通信相关职业,责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黄某某利用其在手机通讯店工作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到“京东”“淘宝”“抖音”“快手”等微信“拉新”群,用于注册APP,共出售3202条手机号码和2406条验证码,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余元。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立案调查、履行公告程序、公开听证,依法对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某支付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充分举证、释法说理,详细地阐明了黄某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意见时,对被告人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公共网络安全的法治宣传教育。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合议庭当庭宣判,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所有诉求均予以支持,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凭祥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本案被告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方位打造个人信息安全的法治盾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