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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第三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的领导,对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崇左市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崇左市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分别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具体是: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宁明县人民检察院、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全部属行政单位。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总预算8577.92万元,同比增加6975.22万元,同比提高435%。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8577.92万元,同比增加6975.22万元,同比提高435%。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577.92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6975.22万元,同比提高435%。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8577.9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24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12%,同比增加4096.25万元,增长357%;项目支出预算3334.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8%,同比增加2878.97万元,增长632%。部门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7141.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26%,同比增加5910.13万元,增长480%。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7%,同比增加552.07万元,增长264%。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3. 卫生健康支出37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同比增加279.1万元,增长301%。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4. 住房保障支出30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4%,同比增加233.91万元,增长336%。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24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12%,同比增加4096.25万元,增长35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20.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86%,同比增加2941.34万元,增长335%。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5.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89%,同比增加889.58万元,增长432%。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7.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5%,同比增加265.32万元,增长425%。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334.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8%,同比增加2878.97万元,增长6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9.52%,同比增加633.59万元,增长363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二是基层检察院2019年在基本支出预算中编制的聘用人员经费,2020年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制。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65.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6.95%,同比增加1298.59万元,增长486%。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24.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72%,同比增加414.79万元,增长446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二是增加县级检察院司法绩效预算。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1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54%,同比增加118万元。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资本性支出预算5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7.27%,同比增加414万元,增长256%。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77.9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77.9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4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7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3.24万元,项目支出3334.6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58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5.06万元、项目支出765.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76.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费用的开支(包括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租赁费、劳务费等)和业务装备的采购等。

检察监督84.1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本级对办案部门的办案费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5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5.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8.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2020年预计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8.0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51.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219.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303.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43.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47.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95.3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0.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94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0.2万元,比2019年预算291.66万元减少31.46万元,同比下降11%。其中:

1.2020年的出国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66.2万元,同比减少11.7万元,下降15%,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兄弟市院有关领导来我院参加会议、重大活动和专题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1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万元,同比减少19.76万元,下降9%,主要用于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行政运行预算4581.02,同比增加3796.42万元,增长4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2万元。

主要用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8万元,同比增加296万元,增长183%,原因主要是2020年崇左市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经费上划市财政,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实有车辆4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检察院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实施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地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