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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凭祥市委员会的领导,对凭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 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凭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凭祥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
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凭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设置 3 个派出机构。
派驻凭祥市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夏石检察室、派驻浦寨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 28 名。设检察长 1 名,副检察长 3 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 1 名副检察长为正科级),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 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 科长级)3 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 4 名,副职 5 名,派驻检察室主任 3 名。
第二部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30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7.51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0.83万元,增长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27.5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68 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精简开支,财政预算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无其他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180.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8.51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年终指标结余列支暂存款180.8万元。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308.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75.40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4.01万元,增长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871.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全市绩效考评等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5.3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自侦部门办案费用等方面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1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23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55.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8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相应的医疗保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9.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67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当地财政国库资金紧张未拨付2019年下半年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46.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8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年终指标结余列支暂存款46.82万。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5.4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72万元,增长 3 %。其中:基本支出911.09万元,项目支出164.31万元。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4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 %。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全市绩效考评等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11.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59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主要原因:工资上涨,工资支出增多。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7%。主要原因:缩减办公及印刷费、会议费等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 %。主要原因:增加抚恤金、奖励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7.20万元,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3.6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开放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我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3.68万元,平均每辆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20万元,增长100%,比上年支出数增加27.2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1.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21次,人次682次,其中: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1.39万元,下降11%,比上年支出数增加5万元,增长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各兄弟检察院来我院调研、参观学习的次数增多,故造成接待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6.13万元增加35.86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税、燃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大幅度增长;比年初预算数32.50万元增加19.49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购置一辆公务车,车辆购置税等其他费用,司法体制改革后,与各兄弟检察院参观学习、调研的次数增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万元(与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的机关运行经费金额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4.72万元,降低33%。比2018年减少42.57万元,降低28 %。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控制,缩减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