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预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第一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崇左市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崇左市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分别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具体是: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宁明县人民检察院、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全部属行政单位。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7915.60万元,同比减少662.32万元,同比下降7.72%。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检察院司法绩效今年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二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三是根据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方案要求,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7915.60万元,同比减少662.32万元,同比下降7.72%。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915.6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减少662.32万元,同比下降7.72%。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司法绩效经费2021年不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7915.6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853.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1%,同比减少390.1万元,下降7.44%;项目支出预算3062.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9%,同比减少272.22万元,下降8.16%。部门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司法绩效经费2021年不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673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06%,同比减少408.94万元,下降5.73%。原因主要是上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司法绩效经费2021年不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6%,同比减少202.11万元,下降26.5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根据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方案要求,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
  3. 卫生健康支出33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7%,同比减少41.56万元,下降11.1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根据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方案要求,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
  4. 住房保障支出29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1%,同比下降9.71万元,下降3.2%。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853.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1%,同比减少390.1万元,下降7.4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69.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60%,同比减少150.95万元,下降3.95%。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61%,同比减少95.06万元,下降8.68%。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公用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3.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8%,同比减少144.08万元,下降43.97%。原因主要是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062.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69%,同比减少272.22万元,下降8.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22.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0.13%,同比增加271.58万元,增长41.72%。增长的主要原因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69.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4.73%,同比减少195.78万元,下降12.50%。原因主要是县级检察院人员减少后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项目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11%,同比减少420.61万元,下降99.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司法绩效经费2021年不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1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5%,与去年同期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64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1.18%,同比增加72.6万元,增长12.6%。原因主要是县级检察院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预算到资本性支出类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15.60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15.6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732.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1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662.32万元,同比下降7.72%。其中:基本支出4853.14万元,项目支出3062.4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37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9.94万元、项目支出698.4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1%,同比减少202.64万元,下降4.42%。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及部分基层检察院伙食补助、物业补贴等经费今年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61.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费用的开支(包括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租赁费、劳务费等)和业务装备的采购等。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7%,同比减少215.1万元,下降8.6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崇左市所辖7个县级检察院司法绩效经费2021年不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检察监督9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部门的各项办案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同比增加8.81万元,增长10.4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市本级办案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行政单位离退休134.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同比减少121.89万元,下降47.5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1.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7%,同比减少74.94万元,下降15.7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3.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2021年预计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8%,同比减少4.35万元,下降23.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基数比上年低。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2%,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19.8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基数比上年高。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同比减少2.53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此项经费今年在行政运行科目反映。

行政单位医疗183.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同比增加31.47万元,增长20.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调整到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46.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同比减少73.03万元,下降33.2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

住房公积金293.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同比减少9.71万元,下降3.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1.31%,同比减少390.1万元,下降7.44%。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

人员经费385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82.44万元、津贴补贴1081.73万元、奖金286.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1.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9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7.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6.9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万元、住房公积金293.80万元、离休费72.69万元、退休费15.90万元、生活补助50.64万元、医疗费补助25.31万元、奖励金0.0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

公用经费100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0.04万元、水费17.26万元、电费65.41万元、邮电费71.98万元、差旅费41.89万元、维修(护)费18.95万元、会议费1.39万元、培训费8.89万元、劳务费8.58万元、工会经费48.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4.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6.3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8万元,比上年预算262.2万元增加7.8万元,同比增长3%。其中:

1.2021年的出国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67.7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2%,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兄弟市院有关领导来我院参加会议、重大活动和专题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长原因主要是疫情缓解后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20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3万元,同比增加6.3万元,增长3%,主要用于机关机要文件交换、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车辆老化及疫情控制后公车用车使用量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4378.37万元,同比减少202.65万元,下降4.42%。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而使相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以及县级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不再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2.99万元,同比增加164.99万元,增长36.02%,原因主要是由于新建公开听证室等项目建设需要使政府采购需求增多,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资金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实有车辆4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本部门将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概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已经落地,“捕诉一体”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确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初步形成,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至此,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步入正规化、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根据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项目目标:

1.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2.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

3.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通报机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司法办案总体情况以及开展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巡回检察等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地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http://www.chongzuo.jcy.gov.cn/ygjwlm/yjs/202108/P0202108184332137415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