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检察工作报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3日在凭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确保边疆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6项人均业务核心数据排名崇左市各基层检察院第一,82项人均业务核心数据排名前列,全年共获国家级表彰1项,自治区、崇左市各级表彰16项。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1.努力保障我市口岸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边境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发生在边境贸易通道上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了鄂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件。维护边境地区贸易秩序,依法打击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办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17件55人,办理非法经营案件6件7人,为我市口岸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全年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5件,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以高度责任感投入各项中心工作。围绕市委脱贫攻坚部署,压实脱贫攻坚责任,选派1名干警担任上石镇浦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全院干警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完成浦东村、油隘村各项帮扶任务。主动参与“三城联创”工作,牵头负责行政中心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责任单位和检察干警开展环境卫生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整治48次。积极配合开展边境管控综合治理行动,负责英阳边境管控点执勤工作,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件5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3人。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全院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件10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组织凭祥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长代表、幼儿园园长、家长代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座谈。全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4次,覆盖全市16所中小学,授课学生达16000余人。

(二)做优刑事检察,为边疆和谐稳定履职尽责

1.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23件467人,受理人数同比增加56.7%,审查后批准逮捕149件31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6件429人,受理人数同比增加63.7%,审查后提起公诉176件388人,审结率为99.5%。案件受理、审结人均数均位列崇左市第一。重点打击影响边境安全稳定犯罪,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46件129人,办理跨国妨害信用卡犯罪案件5件20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件2件15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落实“捕诉一体”,着力优化“案-件比”,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环节,努力缩短诉讼时长,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给当事人更多良好感受,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2.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握“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5件18人,以涉恶批准逮捕2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20人,以涉恶提起公诉3件15人。加强开展对九类案件、涉众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回头看”工作,建立“两个必须”工作机制,深入村屯、社区及派出所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共排查线索9条,审结移送9条,发出整顿边境村屯、加强边境群众法治教育的检察建议。

3.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凭祥边境管理大队成立派驻检察室,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诉1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提出抗诉案件1件,抗诉意见获法院采纳2件。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履职不当案件5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办理的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强化检察监督,为维护公共利益出谋划策

1.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开展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件。针对审判机关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公正审判的权威。加强对行政执法和民事行政司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执法违法的监督案件2件,政府部门采纳2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假官司”摸排力度,着力提升监督质效,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2.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全年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保护公益,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平台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共整改证件不全的商家500余家,在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方面彰显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者重要作用。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14人,推动问题解决,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将生态修复情况与刑事案件处理有机结合,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推动当事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矿山3座,补植护路树7000余株,积极赔偿国家资源损失236万元,守护了祖国南疆风景线。

)深化改革创新,为司法公正提供检察方案

1.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推进刑事和解,依法对2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部署,变“被动询问”为“主动回复”,规范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远程视频接访45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3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4万元,体现司法关怀。

2.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作用,积极畅通“公检法司”四方联动渠道,多次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着力推行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11件259人,适用人数比例达到61.96%,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7.7%,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位列崇左市第一。

3.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立足一线办案机关定位,以优化职能配置为主线,按“3+2”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基本落实。加强对案件统一进出口管理,通过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案件信息公开,促进司法规范化。

)坚持政治立检,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锻造检察铁军

1.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事项。加强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之中,结合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强化了党性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内共召开联席会议4次,分别向市委、上级检察机关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强化“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拓展“固定党日+”载体,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

2.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初心”“使命”的基本要求,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院党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主题教育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个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更加务实抓好各项工作,切实忠诚践行“初心”“使命”。把主题教育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始终抓好落实,时时刻刻对标对表,找到差距、检视不足,确保广大检察干警思想上不断受洗礼,工作中不断有提升。

3.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细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检察队伍纯洁干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清单落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明察暗访,促进作风建设,深入各科室开展督查8次,增强检察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谈心谈话,把“八小时以外”作为监督重点,增强广大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培育良好家风,开展全面逐级家访等活动,1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崇左市文明家庭,1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凭祥市最美家庭。

)自觉接受监督,在人民监督中规范运行检察权

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决定,积极配合开展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对代表意见建议逐项研究整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工作座谈会,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广泛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报刊,加深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年内共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109篇、微博874条,累计阅读量达30多万人次,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时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仍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偏弱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三是检察队伍业务素质仍需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有待完善,专业人才短缺,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四是智慧检务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辅助办案系统建设上发展滞后。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凭祥治理现代化,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凭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检察业务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着力办好涉金融稳定、民营经济、三大攻坚战、困难群体、知识产权保护等案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扶贫领域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以检察新担当新作为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跟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建设,体现检察担当。

(二)把握平安建设,努力维护边境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国门防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妨碍疫情防控犯罪。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注重在履职中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提升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把握监督质效,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责、业务、人员深度融合为抓手,聚焦“四大检察”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不断做优刑事检察。落实精准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把握改革创新,持续激发检察工作内在活力。对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措施,夯实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改革难题。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案-件比”评价指标科学引导新时代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把改革之路坚定地走下去。用心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高回复、答复质量,促进息诉罢访。积极尝试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公信。不断跟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力度。

五)把握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抓党建带队建的机制和措施。以高度自觉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工作制度,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培养干警自我学习的习惯和热情,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答卷,为打造沿边产业发展新高地,建设面向东盟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陆路门户枢纽,争当全国沿边开放的排头兵,谱写新时代凭祥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工作报告词解

 

1.数据来源说明: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来源于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同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3.九类案件: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的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

4.两个必须:必须走访每一个村委会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必须查看每个派出所立案材料,全力排查涉黑恶线索的工作机制。

5.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张三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这个“件”数的增多会给有些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甚至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质疑。“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7.公益诉讼: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根据规定,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