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检察工作报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0日在凭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求极致”的标准大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年内,18个集体和个人获崇左市级以上表彰。

 

(一)落实政治责任,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以高效能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凭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全力打赢边境疫情防控阻击战。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工作,从疫情发生至今,抽调近20名干警长期坚持在口岸边境一线、隔离酒店等参与疫情防控执勤,全力筑牢边境疫情防线。依法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从快从严办理3起涉疫案件,回应社会关注。严控境外疫情输入,积极应对妨害国境管理犯罪剧增的严峻形势,加强与侦查机关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坚决堵塞疫情输入风险漏洞。加强防疫法治宣传,录制的视频课程在全区检察教育培训微课程评比中获三等奖。

2.全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件8人,涉案金额达14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我市金融秩序。深入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由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3.26”特大跨境非法买卖银行卡、公司营业执照专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组成调研组对该案开展调研,推动了银行账户的规范管理,有效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

助力脱贫攻坚,完成浦东村、油隘村各项帮扶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理了督促规范民政资金发放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加强对边境0-3公里边民补助金、低保金等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管,依法纠正错发、乱发民政补助金的情况,确保扶贫政策性资金发放到位,追回国家财产26万元,维护国家利益。该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针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问题,督促乡镇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保护了乡村生态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针对边境污水排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跨境公益诉讼磋商,积极推进中越边境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3.全力服务口岸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的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方案。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办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件,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6件,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协助开展自贸区检察室建设,融入口岸经济发展大文章。主动参与凭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牵头开展责任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整治。

(二)依法惩防犯罪,维护稳定有新担当

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全力做好平安凭祥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落实“六清”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办理涉恶案件7件18人,办结率达100%,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仓”。做到“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严把案件质量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震慑了黑恶犯罪,提高了群众安全感,体现了检察担当。持续深化“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围绕检察职能,准确把握“黑财”认定标准,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3人,法院判决处置涉恶财产88万余元。盯紧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行业,针对边境农村地区赌博违法犯罪多发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基层党建,丰富农村文化活动,形成行业整治合力,推进“行业清源”。

2.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全年受理提请逮捕136件270人,批准逮捕116件22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66件340人,提起公诉140件284人。重点打击疫情期间非法偷越国境犯罪,办理妨害国境管理案件40件124人。精准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办理案件13件36人,办理的覃某宗等14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1.4亿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功办理国务院督办的“7.17”跨境开设赌场案,维护边境和谐安宁。

3.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人,起诉7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复课、法治进校园活动9次,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食堂、教室、宿舍等关键区域防控检查。探索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开展对校园食堂、校园周边流动摊点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对全市销售烟酒的摊点进行整治,防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三)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公正有新成绩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加大监督力度,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15人,追诉漏诉1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提出抗诉案件2件。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履职不当案件5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

2.聚焦社会关切,做强做实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开展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针对审判机关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公正审判的权威。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通过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3.着眼公益保护,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通过立案磋商,快速办结案件,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针对边境多发的肉制品走私问题,办理的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精品案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理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公益损害赔偿诉求,实现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

(四)践行司法为民,检察公信有新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服务人民,用力保障民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1.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77人,适用率91.72%,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采纳率98.7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连续两年位列崇左市第一,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着力优化“案-件比”,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环节,努力缩短诉讼时长,全年“案-件比”为1:1.09,做到司法公正“不迟到”。

2.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捕慎诉,依法不捕51人,不诉18人,减少社会对抗,及时化解矛盾。秉持群众来访无小事理念,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对52件来信来访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积极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对4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万元,体现司法关怀。

3.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办案数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67条、重要案件信息27件、法律文书147份。坚持“能听证、尽听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组织公开听证会3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2020年10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考察团到我院现场观摩了公开听证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加强检察融媒体建设,传播检察好声音,全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350多篇,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全面从严治检,队伍建设有新面貌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检察铁军。

1.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之中,结合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事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工作联席会4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开展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把素能建设作为核心内容。坚持实践导向精准练兵,以部门定期集中学习、检察官教检察官为主要培训方式,组织6名干警参加崇左市检察机关“青研班”,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把行动学习融入检察工作实践,破解检察工作难题。鼓励干警争先创优,1名干警撰写的审查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1名干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1名干警获评广西优秀共青团员,2名干警录制的微课程在全区检察教育培训微课程评选中获奖。

3.把作风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谈话,坚持逢会必讲廉洁,把“八小时以外”作为监督重点,增强广大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组织干警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记录。注重加强抗疫执勤人员的纪律作风督查,确保人员在岗履职,筑牢国门防线。培育良好家风,1名干警家庭获评“全国最美家庭”,1名干警获评首届“新时代八桂最美军嫂”。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主动把重点、难点工作纳入人大监督检查范围,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现场取证、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全面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过去的一年,我们开拓进取、砥砺前行,“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有了新突破,党建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和保障凭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业务短板弱项未得到有效补强,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对照检察改革新要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还偏少,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高质量发展总导向,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为开启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国际口岸城市新征程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以更实的举措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强化担当意识和斗争精神,找准找实检察工作与“两个建成”的结合点,提高检察工作贡献度。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壮美广西和我市“五大战略”重大举措,更加主动做好各项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平等保护理念,改进办案方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定,群众更安乐。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积极主动参与,以更高的标准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创新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检察工作“问计于民”“接诉即办”“接访即复”等,推动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扎实推进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贴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制度权威,通过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促进职能部门树牢法治观念,履行法定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效能,努力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法治广西建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狠抓“四大检察”,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政治立检,以更严的要求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切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突出政治功能,用新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科学选人用人,做实鼓励激励,锻造全面过硬的“四化”检察队伍。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信心不断增强、满意度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初心、勇担使命、锐意进取,团结一心,不断开创新时代凭祥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凭祥“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附件

工作报告词解

 

1.数据来源说明: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来源于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全国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就是要通过空转电话卡、银行卡,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

3.“六清”专项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六清”行动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个方面。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同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5.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

6.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的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10.两个建成:建成沿边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成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

11.五大战略:实施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创新驱动法治、构建现代特色产业新体系、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五大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