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

    近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农某、农某某、黄某某等3人。

    2017年3月6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农某、农某某、黄某某等人因其朋友何某某在凭祥市某酒吧门口被刘某等人打伤住院,便伙同梁某、李某等十几人到凭祥市狮子山路黄某(刘某母亲)家中寻找刘某讨要医药费。因刘某不在家,农某驾驶三菱越野车强行撞向被害人黄某家门,随后农某、农某某、黄某某等人用砖头、石头对黄某的家打砸泄愤,造成黄某家的门窗、电动车、电视机等财物毁坏。经凭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某家中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11231元人民币。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农某、农某某、黄某某等3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1231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农某、农某某、黄某某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