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

    冯某酒后无证驾车遇交警查车,慌乱之中倒车碰撞他人停放的摩托车,造成他人财物毁损。近日,经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凭祥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7年12月30日21时许,冯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经过凭祥市中山路北站广场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通警察在查车,便慌张倒车,在倒车过程中碰撞覃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损坏。经对冯某抽取静脉血送检,从冯某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41.8mg/100ml。经凭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认定,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凭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