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检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在对法院审判、执行权力监督与当事人合法权利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但相较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民事司法工作实际,民事检察仍需奋发有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民事检察如何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应勇检察长在今年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了明确的解题思路——在重自强、提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要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首先要在更加重视监督质量的同时,以有合理的办案数量为基础,体现监督的力度。当前,民事检察监督领域存在的“倒三角”结构是制约民事检察监督规模的一个重要瓶颈。但突破这一瓶颈也不是没有办法。比如,持续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积极拓展监督范围,推动解决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地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完善案件受理机制,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增强监督主动性,通过用好依职权监督方式拓宽线索来源。再比如,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与沟通,落实好正副卷调阅制度;提升汇报工作的主动性,争取党委、人大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支持;积极参与立法修法工作,为增强民事检察监督刚性争取更多法律和制度供给;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民事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等等。只有办案数量合理了,监督力度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效果才不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还应在保证一定监督规模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精准监督的理念引领,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真正实现有效监督。民事一审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而民事检察最薄弱的部位也是在基层。当前,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大量监督案件仍集中在一般的程序性违法事项上,涉及的深层次问题较少;督促纠正一般程序瑕疵或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占比较大,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较少,监督质量亟待提高。因此,各地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检察院,要树牢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践行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坚持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努力提升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要加强同级监督与提请上级监督的科学统筹,提升监督文书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并通过完善制度供给、理顺监督程序,不断提高抗诉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虚假诉讼危害性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要在强化监督的基础上,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同时以审慎、稳妥的态度探索对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的监督治理。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要增强检察大数据战略思维,全面整合法律数据资源,以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以数字化推动监督制约。

 

需要强调的是,民事检察实现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必须坚持上下一体、久久为功。最高检要持续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各级检察院要时刻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通过对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切实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加强私权救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主动适应司法工作的新变化中,持续练好“内功”,把弱项变成强项、把短板变成“潜力板”,以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