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检察工作报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3日在凭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鑫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培根铸魂中筑牢对党忠诚

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历史自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举办专题读书班、讲授专题党课、举办“四史”学习分享会、赴龙州红八军纪念馆及全州湘江战役纪念馆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深学细悟、真信笃行,领悟伟大建党精神,传承检察“红色基因”,筑牢思想根基,在感受伟大成就、领悟伟大经验中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坚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立足检察履职实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解决困难和诉求问题47件次。推动红色基因传承,全体干警进一步感悟真理伟力、汲取奋进动力,鼓足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三个环节”“四项任务”,通过问题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督查、智能化数据排查、发动检察人员自查等手段,排查近20年来不捕不诉、捕后不诉、捕后判缓刑和近30年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611件,全面查找本院在执法司法、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对排查认定的顽疾问题,逐件建立整治台账,“清单化”限时整改。共整改纪律作风及司法不规范问题21个,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10条,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19个,健全完善9项制度机制。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员覆盖开展三轮谈心谈话、四轮自查自纠,动员有问题的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督促检察干警“应填尽填”,如实记录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情形19件,从制度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大力弘扬英模精神,选树先进典型4人,着力激发检察干警的事业心、荣誉感、奋进力。经过教育整顿淬炼洗礼,全院检察干警普遍接受一次革命性锻造,长期以来影响公正司法的顽疾得到有效整治,政治生态得到优化提升,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意识明显增强,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能动履职,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以履职成效彰显价值追求、展现责任担当。

大力推进平安凭祥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50件595人,同比上升83%、120%;受理审查起诉343件694人,同比上升106%、10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6件27人,起诉25件34人。“黄赌毒”案件批捕23件42人,起诉24件57人。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犯罪25件58人。

全力参与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按市委的部署,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组织9名干警负责隔离酒店的管控工作,全年接收入境隔离人员2116人,其中接收应急医院新冠阳性康复观察人员162人,入住后检测初阳复阳人员60人。派出10余名干警到边境封控卡点、抵边屯开展防控工作。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犯罪,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重点打击疫情期间非法偷越国境犯罪,从严从重从快办理涉妨害国境管理犯罪案件105件331人,受理后仅用2天就起诉了“12.5”周某梁、韦某芳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筑牢“战疫防疫”检察防线。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加大对盗窃、职务侵占、寻衅滋事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5件25人。办理合同诈骗、强迫交易、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0件59人,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件5人,促进夯实经济秩序和信用基础。充分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开辟办理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调研10多家非公企业,开展法治讲座4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帮助服务。获评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2020-2021年制度创新成果奖。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罪轻、认罪认罚等有从宽处理情节的,依法不批捕124人、不起诉74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和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26人,适用率86.5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的40件群众信访件,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5件首次访全部由领导包案,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1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三、强化宗旨意识,在为民司法中践行初心使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用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6件。与市住建局共同开展窨井盖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65个,保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公益诉讼等13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借力借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

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1人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继续落实驻村帮扶任务,筹集资金3万元帮扶驻点村推进乡村振兴“三清三拆”工作,发动群众大力发展坚果种植产业。把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以脱贫户为救助重点,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6.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村“两委”换届相关人选资格专项检查,防止2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列入选民。被评为崇左市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后盾单位。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用司法保护携同做实全社会共同保护。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重办理性侵案件1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起诉3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并开展帮教工作。派出16名检察人员担任16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就反校园暴力、防电信诈骗、远离“校园贷”等问题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6场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整治有毒、有害等“三无”玩具。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履职中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积极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查起诉期限同比减少33%,刑事检察“案-件比”下降至1.11,同比减少不必要环节27个,避免案件在检察环节不必要的“空转”。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25人、纠正漏诉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件。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均被采纳并得到整改。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引导侦查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1个案件获评“全区优秀公诉庭”.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全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件,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认真释法说理,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进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携手行政、审判机关帮助化解争议案件1件。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将公益保护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整改上,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其中23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在诉前全部得到解决。办理的2件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案件,2件案件入选全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强化自身建设,在苦练内功中打造过硬队伍

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重点事项。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党支部开展固定“党日+”活动12次,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等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更新,指导检察实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工作联席会,本院“两微一端”推送各类信息1736条,在左江日报等各级新闻媒体刊出宣传稿件173篇。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坚持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组织干警参加各种政治及检察业务培训20期500多人次。选送2名年轻干警参加为期2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在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考试录用4名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的全日制法学干警,队伍知识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强化疑难复杂案件分析与业务研讨,积极发挥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行动学习作用,切实提升干警素能。随机对160多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不断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内,获评市(县)级以上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19人次,7件案件获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及典型案件”。

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实行分类分级、定性定量科学考核。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364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以“头雁效应” 带动司法责任落实。加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严格执行检察官入额遴选及退出工作机制,劝退2名不能胜任工作的检察官退出员额,补充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的监督,建立个人司法档案,每月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代表提出的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的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52人次,诚恳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1条,切实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硬招实招。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检察办案数据,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件、案件程序性信息650件、法律文书公开率100%。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12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及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理念还需持续更新转变,服务凭祥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办案求极至精神不够,检察办案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党的二十大将隆重召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也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市检察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努力在检察事业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成绩。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理论武装,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决贯彻中央及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决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牢记政治责任,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守护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宽严相济,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纵深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实做细诉源治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凭祥。

三、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效,服务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国际口岸城市。增强政治自觉,积极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深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司法保护,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以求极至精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政治担当,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选准载体、专项带动,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类案办理、同类问题处理,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创新监督履职,运用大数据发现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线索,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更加注重用好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办案,引领社会风尚。健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重点工作指导督察机制,深入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以科学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锻造新时代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铁军。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忠诚教育,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确保检察权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优化完善业绩考评,优化干部培养、使用、管理,深化业务培训,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履行好新时代法律监督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各位代表,踏上新征程,奋斗正当时。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实字为先、干字当头,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工作报告词解

 

1.数据来源说明: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来源于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关党的全面领导,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3.“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六大顽瘴痼疾”: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个方面。

5.“三个环节”“四项任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总体上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等三个环节推进,并要重点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等四项任务。

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7.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

8.“断卡”行动: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