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检察工作报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5日在凭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鑫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和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按照市委部署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奋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捍卫“两个确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高标准的政治建设引领高质量的业务发展,将拥护“两个确立”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推深做实“党建+检察”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上级检察院、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28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强化阵地管理,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声音。

落实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讲政治与抓业务的关系,注重从政治上把握检察履职,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扛起疫情防控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重大政治责任,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国境管理的168人提起公诉,筑牢政治安全屏障。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部署,对3名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用心用情抓好信访工作,接待信访群众54人次,办结信访案件32件,以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等形式推动矛盾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将“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司法办案中,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对情节轻微、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小案”依法不予起诉31人,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引导检察人员严守政治规矩、不逾红线底线,持续整治作风顽疾。开展“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强落实”大学习大讨论,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坚定政治立场、锤炼担当品格。有序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攻坚提升年活动,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好转。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制定“一把手”权利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记录报告事项22件。

二、强化检察担当,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自觉担当、能动履职,以法治产品供给助力凭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践行“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到依法“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不捕3人、不起诉1人,降低因案件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件36人,夯实经济秩序和信用基础。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开辟办理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组织检察人员走访80多家民营企业,提供送上门的检察服务。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注重从“小案件”中发现“大问题”,围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整治小区飞线充电、加强城市管理等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份,推动检察工作从“治罪”向“治理”延伸。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罪轻且认罪认罚的,依法不批捕80人、不起诉7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3人,适用率为84.5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推进简案快办工作,审结32人,平均办案时间4天,提升了办案质效,缩短了办案期限,被告人认罪服判息诉效果明显。持续深化律师网上阅卷,对因疫情等原因不能现场阅卷的开展网上阅卷21件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开展平安大走访,提升全民法治素养。1名干警荣获崇左市“普法工作表现优秀个人”称号。

参与重点工作服务保障。服从市委统筹调度,抽调检察人员参加卡点执勤、开展“敲门行动”、助力全员核酸检测、管理隔离酒店、网格小区等,为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贡献检察力量。强化智慧检务运用,通过信息化办案系统开展远程提讯120余人,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组织干警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服务保障。继续落实驻村帮扶任务,推进帮扶驻点村乡村振兴“三清三拆”、产业振兴等工作,发动群众大力发展坚果种植产业,开展对脱贫户走访慰问,排查群众实际需求和问题25个,并协调资源资金解决。

三、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能动履职中保民安、护民利、惠民生、暖民心,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凭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6件150人,提起公诉176件320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3件38人,起诉28件33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贯彻落实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开展现场宣传活动9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接收咨询80余人次,批准逮捕涉嫌养老诈骗犯罪4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持续开展“断卡”行动,批准逮捕7件11人,提起公诉12件31人,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守护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批捕制售假药劣药等刑事犯罪9人,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税务部门规范民事诉讼案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征收行为,解决了民事诉讼案件涉税征管难题,增强了国家税收管控,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以多地火灾事故为借鉴,在全市开展“飞线充电消防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着力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办理的监督网络外卖食品包装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起公诉14人。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5人、不捕10人;提起公诉2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14人。以开学季、普法宣传周为契机,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治宣讲8场次,受教育学生2000余人次。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宾馆、村屯等进行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帮教中发现的存在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监督整改。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履职中维护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在“能”上下功夫,在“动”上做文章,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监督制约、配合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提升”。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罪、漏犯1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和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6人。加强监检衔接,严厉惩处职务犯罪,办理监察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件5人。开展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纠正漏管1人,纠正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5人。加强对看守所的执法监督,提出监督意见8份。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核查9人。

不断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大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不断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坚持既依法监督,又维护法院判决权威,对申请监督理由不当的,积极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回复采纳率100%。扎实推进行政检察,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排查线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进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携手行政、审判机关化解争议案件。

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聚焦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强化专项带动,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散装米酒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效地规范了散装米酒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办理了某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公益诉讼案,既保护了耕地,也保障了企业正常发展。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还须自身硬,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素质、主动接受监督、勇于自我革命,在内强素能、外树形象中,聚集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劲动能。

强基固本提素能。建立多元教育培训机制,通过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着力培养能办案、办好案的复合型人才,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20期500余人次。结合基层党建“五基三化两创”攻坚年行动,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干警赴法卡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赓续红色血脉。围绕“理念、服务、办案、管理、队伍”五个高质量,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促进司法理念更新,培养优秀办案团队、培育典型案例,“案-件比”等33项检察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排全区前列,办理的卢某某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荣立个人三等功6人,市(县)级以上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及嘉奖表彰25人次。

严管厚爱抓队伍。坚持从严治检,在严管与厚爱中迸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激情。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80余人次,观看《刀刃向内》等警示教育片4次,旁听职务犯罪庭审4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开展“凭祥市公职人员护私放私系列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活动,廉政家访活动全覆盖。重点抓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制定会风会纪、谈心谈话等11个制度,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正向激励,开展向易燕平、曹艳群等身边模范学习系列活动,制定检察人员分类考核、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激励制度6个,6名优秀年轻干警获提拔重用、晋升,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激励担当作为。

接受监督求实效。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办案的实体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0余人次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等检察履职活动。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登门走访、主动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渠道。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阳光检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察信息600余条。1名干警荣获广西法治日报社“优秀通讯员”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厉行法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果,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短板和不足依然客观存在:一是监督理念不够“新”,运用新的司法理念、法治思维深耕主责主业的能力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存在差距;二是服务大局不够“准”,检察服务与中心工作的契合度不够高,检察工作在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还需进一步磨合;三是监督方式不够“活”,创新履职能动性不够,检察业务上缺乏更多拿得出、叫得响的特色品牌和法治供给;四是办案质量不够“精”,案件瑕疵和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业务建设上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补强。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司法办案容不得半点马虎!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树牢“求极致”的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知重负重、迎难而上,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以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凭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对标政治建检新要求,为检察履职厚植政治基因。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融入检察履职,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定位,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刻领悟“三个务必”的政治内涵,以严实作风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法治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对标服务发展新要求,为平安凭祥绘就法治画卷。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做文章,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深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聚焦市委重点工作部署,严密防控金融风险、生态环境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供给。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这一利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引领法治新风尚,厚植现代化凭祥建设的法治根基。

三、对标法律监督新要求,为公平正义增添检察注脚。紧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涉众、涉老、涉财等各类犯罪,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统筹考量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更好保障安全稳定,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弱化对抗色彩。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立足办案和监督,总结归纳类案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四、对标队伍建设新要求,为行稳致远注入不竭动力。牢牢把握建设“四个铁一般”队伍要求,一体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鼓励担当作为,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锻造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过硬队伍。坚持人才兴检,强化素能培养,围绕高素质、专业化、会办案要求,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工作,着力培养优秀办案团队、培育典型案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等措施,深化“三个规定”填报执行,进一步构建有权责、有激励、有监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重任,拼搏创造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初心为舵、使命为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凭祥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国际口岸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工作报告词解

 

1.数据来源说明: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来源于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涉案企业合规: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以促进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尽可能使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6.“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全国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

7.“四个最严”: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

10.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

11.四个铁一般:2019年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成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