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检察工作报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8月27日在凭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黄鑫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16年以来,我院获得崇左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56项、先进个人48人次,连续五年在凭祥市绩效考评中获综合考评一等奖。

一、聚焦民生民利,自觉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积极作为,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凭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大局持续加强。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力保障凭祥沿边开发开放。依法打击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办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44件120人、非法经营案件19件30人,为我市口岸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办理设卡拦截车辆抢劫、敲诈勒索案件29件99人,保障东盟陆路大通道畅通,维护我市边境贸易秩序。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抓紧抓实,从快从严办结5起涉疫案件,派出近20名干警长期坚持在口岸边境一线、隔离酒店等参与疫情防控执勤,全力筑牢边境疫情防线。重点打击疫情期间非法偷越国境犯罪,办理妨害国境管理案件112件319人,有效切断境外疫情输入途径。

(二)脱贫攻坚如期完成。围绕市委部署,结对帮扶上石镇浦东村、油隘村贫困户,落实扶贫政策,帮扶的贫困户全部脱贫。指导村委开展产业扶贫,引进坚果加工基地,协助创建扶贫车间,带动贫困户就业31人。认真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建设资金50万元,完成村屯道路硬化工程。我院先后被评为崇左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先进后盾单位、崇左市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后盾单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办理了督促规范民政资金发放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加强对边境0-3公里边民补助金、低保金等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管,追回国有资产26万元,该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的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方案。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19件,其中办理的友谊关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被“六龄青年会”敲诈勒索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件6人,其中办理的刘某镇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批捕10人,不起诉6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充分发挥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站纽带作用,主动走访物流、进出口贸易、红木等民营企业4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协调处理各类非公经济案件16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要使命,疫情期间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法治服务“大礼包”。

(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效明显。把未成年人检察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有机融合,坚持人性化办案,彰显司法关怀。共办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12件31人、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37件5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件10人,不起诉5件6人。依法起诉某教师猥亵儿童案,并建议法院对其进行从业禁止,成为崇左市首例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为受侵害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5万元,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对“1·04”幼儿园故意杀人案12名被害幼儿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并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维权法治宣传体系,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全覆盖活动。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崇左市三八红旗集体,成为全区检察机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标杆。

二、聚焦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切实保障边境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24件1778人,提起公诉690件1226人。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共批捕76件89人,起诉89件105人,坚持快捕快诉,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提升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办理毒品案件168件228人,进一步完善侦、捕、诉、判相衔接的办案流程机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突出打击影响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的涉边、涉枪、涉恐案件,办理了危害边境稳定的“2·17”系列案件,维护边疆巩固安宁。精准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办理案件14件46人,办理的覃某宗等14人跨国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4亿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了国务院督办的“7.17”跨境开设赌场案,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3.26”特大跨境非法买卖银行卡、公司营业执照案,维护边境和谐稳定。出庭支持公诉的廖某杰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卢某普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审查报告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二)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提高政治站位,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边疆稳定社会安宁。把握“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36件9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3件8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2件87人,以涉黑恶案件提起公诉12件64人。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以吕某超为首的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办理了以李某雄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震慑了黑恶犯罪,维护边疆稳定。建立“两个必须”工作机制,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共排查线索12条,审结移送12条。针对边境农村地区赌博违法犯罪多发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基层党建,有效推进“行业清源”。

(三)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职能作用。监察体制改革前,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查办了友谊关口岸某单位职工陈某彪贪污200多万元一案,为我市沿边开放开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查办了市危改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5件,案例分析18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85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87次,发出检察建议17份,其中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优质检察建议。监察体制改革后,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好检察作用,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起诉5件5人。其中办理的游某凯受贿案,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教育,在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结合办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部署,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远程视频接访210件。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我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4万元,体现司法关怀。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对达成刑事和解的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办理的马某平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件。

三、聚焦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活动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24件。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移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件,销售假药案7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底线思维”,共排除非法证据9件。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58人,纠正漏诉4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提出抗诉6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6件。针对审判机关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公正审判的权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协同市法院开展执行案款清理案件21件,涉及金额470余万元。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2件,均得到采纳,规范了行政执法和民事行政司法行为。办理的陈某旺申请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

(三)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针对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有效防止监管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我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9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漏管、脱管现象发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2件,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其中2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2件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公益定位,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件,立案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11人,移送崇左市检察院1件4人,通过召开磋商会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17次。联合全市17家行政机关共同签订《凭祥市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督促职能部门对友谊关工业园区内私排污水工厂进行行政处罚,促进排污管道加快建设,构筑污染防治行政+司法防线。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致害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矿山3座、植树造林补植护路树3万余株、赔偿国家资源损失800余万元,守护祖国南疆风景线。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平台对500多个违规经营商家限期整改,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精品案件。

四、聚焦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作用,协调畅通“公检法司”四方联动渠道,多次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自2019年8月我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以来,共适用756人,适用率达90.1%,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采纳率达98.7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2019年、2020年均位列崇左市第一。

(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及内设机构优化整合,实现人员优化、资源配置的最大化。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等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以来员额检察官共独立办理各类案件2454件。积极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

(三)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工作模式,推进“两微一端”建设,不断拓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客户端受众渠道,打造公开透明的检察形象。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办案数据,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84条、重要案件信息90条、法律文书622份,组织公开听证会7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2020年10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考察团到我院现场观摩了公开听证活动,给予充分肯定。严格把握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新要求,加强检察融媒体建设,传播检察好声音,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600多篇,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6次,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促进阳光检务。

五、聚焦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积极打造检察铁军,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事项。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决定,积极配合开展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以及主动走访、赠阅检察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检察工作1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参加座谈23次,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8次。

(二)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自觉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拓展“固定党日+”载体,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先后组织干警赴红旗渠、井冈山、百色、龙州等红色教育实践基地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赓续红色血脉。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良好家风,4名干警家庭分别获评全国最美家庭、广西最美家庭、崇左市文明家庭及凭祥市最美家庭。

(三)抓实教育整顿,夯实廉政根基。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党史学习教育等,把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时刻对标对表,找到差距、检视不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以刀刃向内的气魄和刮骨疗毒的勇气,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四项教育,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筑牢干警信仰之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谈话,坚持逢会必讲廉洁,把“八小时以外”作为监督重点,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

(四)提升业务素能,推进队伍专业化。持续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培养,引领和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才,组织干警参加各种检察业务培训95期1000多人次。坚持实践导向、精准练兵,把行动学习融入检察工作实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干警争先创优,破解检察工作难题。培养了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先后有6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业务能手、业务标兵,5名干警被评为崇左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未检业务能手等称号。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视野还不够开阔,工作举措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三是对照检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进步新要求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阶段,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忠诚履行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凭祥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国际口岸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促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二是以更大的作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与市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生保障、边疆安宁“四项任务”,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把服务和保障开放强边、产业富边、壮美兴边、生态护边、民生安边、平安守边“六大工程”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检察业务和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

三是以更实的举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偷越国(边)境、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助力平安凭祥建设。坚持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四大检察”履职始终,对标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主动关注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以更强的力度推动各项检察改革落到实处。坚持将深化改革作为永恒主题,深化运用“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等核心指标,着力构建以办案质效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狠抓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员额退出等制度落地落实,提升智慧检察水平,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务督察,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是以更严的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探索党建、业务、队伍“三位一体”建设新思路。巩固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培树职业精神,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持续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荣誉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以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更高效的检察服务,奋力谱写凭祥检察新篇章,为凭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工作报告词解

 

1.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该建议书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同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4.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5.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7.案-件比: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