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凭祥网讯(通讯员 凭祥宣)2014年5月16日,凭祥市政法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站启动仪式在凭祥市检察院召开。标志着凭祥市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凭祥市非公企业迅猛发展,2013年,凭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达9550户,非公企业达到1228家,规模以上非公工业总产值为17.96亿元,占凭祥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4.6%;非公有制经济完成投资24.1亿元,占凭祥市固定资产投资39.2%;非公有制经济进出口额64.5亿美元,占凭祥进出口额100%。非公经济在凭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需要,凭祥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融入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等“四区”建设当中,多项措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其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四联建”,实现非公企业服务工作联络点全覆盖。通过检察机关建议,协调纪委、统战部、工商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由市委统一组织,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消防大队等五个政法部门设立“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站”,并在驻凭商会(协会)和重点企业设立11个服务非公经济联络点,建立工作站和联络点工作方案,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区域联建,促进边贸繁荣。在非公相对集中的浦寨边贸点和夏石镇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联合纪检检察部门、统战部向相关企业做廉政普法宣传,实现廉政信息共享、廉政活动共办、诚信聚力发展。二是产业联建,推动企业发展。重点密切关注对外贸易发展、红木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建设等重点非公企业发展,坚持把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查办案件与保障企业改革的关系,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严惩腐败者,努力营造有利于全市吸引投资者、吸引人才和技术、维护各种市场主体和一切经济建设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商会联建,提升服务水平。在全市8个商协会设立服务非公经济联络站,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四是项目联建,加快建设步伐。严格掌握法律政策,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渎职犯罪、偏离政策与滥用职权犯罪、依照合同规定获取合法收入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等,专门召开了检察机关与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座谈会,就该项政策内容向有关单位进行传达,很好的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推动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施工建设、服务企业中的作用,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二、找准工作切入点,提高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站服务水平。发挥非公经济工作站联系企业、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内受理职工举报、投诉,对外反映少数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及权力寻租等违法乱纪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前介入广西凭祥万通物流公司被秦皇岛中晋能源有限公司诈骗的案件,附条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帮助企业追回被诈骗的货款5000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14名恶势力团伙采取暴力手段,欺压外来客商,故意毁坏客商财物的案件提起公诉,震慑了犯罪分子。二是确实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通过非公经济站,立案查处凭祥万通物流有限公司职工涉嫌贪污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机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建章立制。通过办理凌国标骗取蔗农化肥案向凭祥市才源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加强素质考核、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优秀检察建议书。” 四是对涉嫌犯罪的投资者或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侦查案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不影响案件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冻结企业财产,确保企业生产指挥不失灵、经营不间断、产销不梗阻、信誉不影响。2013年,该院对发生在乡村屯内道路硬化工程中涉嫌行贿的6名企业法人代表进行查处时,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未对上述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确实营造了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
三、拓展服务非公经济站工作,推动边境贸易大发展。一是启动“问需求、送服务”民营企业司法调研活动。由检察长亲自带队,主动出击,深入市内各产业园区、中国红木第一城、才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司法调研和送法服务。二是在联络点设立检察长(官)接待日制度,及时解答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在联系点企业开设法制宣传栏、公示板、公布联系电话等;各服务非公经济联络点联系人,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开展非公经济检察工作。三是在驻凭商会(协会)和重点企业设立固定工作联络点,联系人定期会同有关内设机构检察人员深入相关单位和企业,向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建立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联络站联系人对于涉及非公企业和人士的申诉案件,联络站联系人及时向联系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小组邀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对于非公企业筹建、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阻力问题,需要与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由联络人向工作站主任、副主任主动联系协调处理,确实为非公企业和人士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