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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自2012年正式创建设立以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建章立制,使维权工作“有规可依”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凭祥市检察院勇于创新,会同相关单位先后签署了《凭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开展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及法援律师值班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助凭祥镇狮子山社区女子帮教队做好法律帮教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有关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实施方案,并强化监督、指导,把对妇女儿童的关怀融入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认真履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



发挥检察职责,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原则,实行专人办理,依法快速办理,严厉打击如强奸、猥亵儿童、强迫卖淫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和财产权益。2013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性侵犯罪案件1114人,提起公诉1114人。2012年发生的多起强迫未成年女生给个体老板嫖宿的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面对各种压力,该院排除干扰,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指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同时派遣女检察官对被害人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逐步走出心理阴影,重新拾起自信。最终,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5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使犯罪分子受到了严惩,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四结合+三见面”工作方式,温情办理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在案件办理上,创新“调查讯问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案件审查与家庭教育相结合、调查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原因与预防犯罪相结合、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四结合”和“办案检察官主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见面、主动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老师见面、主动与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村屯工作人员见面”的“三见面”的工作方式,推动了维权工作的开展。



对于涉女性犯罪的案件,实行阳光办案,人性化执法;对侵害妇女犯罪案件,积极主动履行维权职能。该院坚持人性化办案,体现司法关怀。一是提审讯问时,坚持不嘲讽、不刺激、不训斥、不挖苦,而是帮助分析犯罪思想根源,消除抵触情绪,使其真正认罪服法,悔过自新。二是从生活上关心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温情化”办案模式。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附条件不起诉和帮教工作,共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市妇联、村委会、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辩护人六方来参与今后的帮教。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方位保障弱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针对校园周边治安混乱和在中小学附近开设网吧及部分网吧私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问题,先后向公安机关和文体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多次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及网吧展开专项整治,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在全市各学校校园设立法制宣传橱窗,定期派检察官来到社区以及校园开展法制宣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以及校园氛围。设立的法制宣传橱窗已覆盖该市所有中学及中心小学,受教育的学生达6000多人。联合市妇联深入村屯为妇女送法、开展法制宣传,向群众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单数千份。联合市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关爱留守女童团队给各镇的留守女童们上了一堂特殊、生动的课程,受到了学校及家长的好评。



(供稿:张进 陆朝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