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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们的土地和家园
——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综述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作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更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据统计,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0.2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5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7万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度价值充分彰显。
守住耕地红线
今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表声明,表示2024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聚焦“土地修复、荒漠化和干旱韧性”。
我国的东北平原,是全世界少有的黑土区之一,也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自2021年3月起,哈尔滨市某运输公司将其负责外运的某污水处置厂处理后的污泥,擅自倾倒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某处林地以及周边耕地,距居民区仅300米,且未采取任何防雨、防渗措施,污泥表面有黑褐色液体浸出,现场恶臭熏天,林木枯死。
当地群众将线索反映至检察机关。经测定,污泥数量20002.62立方米,共占用林地、耕地等农用地15余亩,且排放行为长时间存续,严重污染破坏黑土资源,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针对倾倒污泥破坏黑土地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违法主体清运污泥1.5万余吨,补植复绿修复黑土地15余亩,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生态修复费用合计156万余元,缴纳因非法占用耕地产生的耕地占用税60余万元,实现环境治污、生态治理、国有财产一体保护,更好地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坚决维护生态底线、守住耕地红线。
2020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试点方案》,在四个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23年2月1日,最高检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将协作机制推广到全国。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还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项目选址不合规、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建设资金流失、“非农化”等问题。2023年9月,最高检发布了一批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外来物种入侵破坏黑土地资源、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资源、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等违法情形。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5月16日召开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通报了最高检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情况。长江流域港口众多,因船舶流动、监管分散、责任不清,船舶污染治理难,是一个硬骨头难题。
聚焦重点突出问题打攻坚战、持久战,最高检定期召开高质效办案专项督导会,发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直接办案的引领作用,集中力量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2022年5月,最高检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602件,有效推动完善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健全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监管流程、优化收费项目和价格、规范船舶建造修理拆解,促进多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治理。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还会同水利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沿黄检察机关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670余件,其他关联案件700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黄河流域节水控水突出问题。
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硬指标。检察机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加大对温室气体排放、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建设、破坏固碳释氧功能等领域问题办案的力度,助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3年6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检察机关开始探索适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比如,贵州省剑河县检察院诉黔东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为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弥补生态环境受到侵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本着当事人自愿原则,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让涉案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开展深入沟通协作,推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碳汇基金管理和使用,释放“碳汇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解决群众“家门口”的污染
环境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以高质效办案助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河西街道附近村民深受周边养殖场3000余头生猪产生的恶臭气体影响,检察机关针对该问题,递进适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查找问题根源,有效解决群众“家门口”污染问题。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违法者要为污染行为“买单”。实践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多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在监督支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制药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调查核实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548万余元,全链条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责任。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发复杂多变。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在更深层次更广维度上助推环境污染防治。
比如,锂电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碳酸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锂渣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针对废弃锂渣被非法填埋、堆放造成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职,促使锂渣产生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清运非法倾倒、违规贮存的锂渣129万吨,出台有关涉锂电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及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锂渣全流程监管。
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大量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环境公益损害问题。目前“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已注册志愿者8.9万余名,提报案件线索2.7万余件,参与案件咨询、听证、跟踪观察等2.8万余件。
“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