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预决算公开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崇左市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崇左市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7个县(市、区)的检察院分别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具体是: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宁明县人民检察院、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全部属行政单位。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533.21万元,同比增加1884.82万元,同比增长28.3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纳入预算的在职在编人数全市共增加了17人,随之增加了人员公用经费及社保等相关人员经费;二是今年将各基层检察院退休人员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相应增加了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等相关经费;三是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533.21万元,同比增加1884.82万元,同比增长28.35%。其中:本年收入7148.9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83.78%,同比增加500.57万元,同比增长7.53%;上年结转结余1384.25万元,同比增加1384.25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纳入预算的在职在编人数全市共增加了17人,随之增加了人员公用经费及社保等相关人员经费;二是今年将各基层检察院退休人员经费及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部门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8533.2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963.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同比增加2126.34万元,增长43.96%;项目支出预算156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同比减少241.52万元,下降13.33%。部门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纳入预算的在职在编人数全市共增加了17人,随之增加了人员公用经费及社保等相关人员经费;二是今年将各基层检察院退休人员经费及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部门预算;三是今年聘用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652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44%,同比增加1324.39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纳入预算的在职在编人数增加,随之增加了人员公用经费及社保等相关人员经费;二是部分基层院增加了聘用人员经费;三是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93%,同比增加325.32万元,增长37.6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增加了相应的基本支出;二是工资基数同比去年增长随之变化;三是今年将各基层检察院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纳入预算。。

3. 卫生健康支出404.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4%,同比增加92.08万元,增长29.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增长随之增长及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4. 住房保障支出416.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9%,同比增加104.41万元,增长33.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增长随之增长及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963.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同比增加2126.34万元,增长43.9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97.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51%,同比增加1705.42万元,增长46.19%。主要原因:一是今年聘用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二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工资基数同比去年增长,工资福利支出随之增加;三是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83.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同比增加217.67万元,增长22.54%。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纳入预算的在职在编人员数增加,随之增加了相应的人头公用经费;二是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2.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9%,同比增加203.24万元,增长113%。原因主要:一是增加了基层检察院退休人员相关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增加;二是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6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同比减少241.52万元,下降13.3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8.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3.95%,同比减少821.68万元,下降78.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聘用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5.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6.38%,同比增加221.5万元,增长33.38%。原因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后办案经费增加及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7.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1%,同比增加1.9万元,增长12.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资本性支出预算448.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8.56%,同比增加356.76万元,增长389%。增长原因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上年结转结余今年纳入部门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33.21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384.2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52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48.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8%,同比增加500.57万元,同比增长7.53%。其中:基本支出6294.51万元,项目支出854.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717.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98%,同比增加1273.67万元,增长36.99%。增加原因主要:一是今年聘用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为行政运行;二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工资基数同比去年增长,工资福利支出等随之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5.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案费用的开支(包括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租赁费、劳务费等)和业务装备的采购等。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1%,同比减少900.81万元,下降54.0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聘用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调整为行政运行。

检察监督8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部门的各项办案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与上年持平。

行政单位离退休195.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同比增加43.89万元,增长28.8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将各基层检察院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1.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同比减少11.4万元,下降2.5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减少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20.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同比减少27.51万元,下降11.0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减少职业年金缴费相应减少。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8.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3%,同比增加0.71万元,增长8.6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基数比上年高。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2%,同比增加0.09万元,增加6.5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比上年略有提高。

行政单位医疗176.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同比增加0.52万元,增长0.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增长随之增长。

公务员医疗补助169.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统一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同比增加32.17万元,增长23.4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增长随之增长。

住房公积金273.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7.4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增长随之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9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8.05%,同比增加1457.4万元,增长30.13%。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今年聘用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二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随之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524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8.98万元、津贴补贴1015.02万元、奖金268.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1.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0.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7.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78万元、住房公积金294.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5.83万元、离休费74.33万元、退休费148.81万元、生活补助8.98万元、医疗费补助81.85万元、奖励金0.05万元。

公用经费105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18万元、手续费0.26万元、水费14.15万元、电费67.40万元、邮电费63.27万元、物业管理费51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3.1万元、会议费7.7万元、培训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57.66万元、专用燃料费4.2万元、劳务费15.8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49.17万元、福利费1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4.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2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6.3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7.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8.65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6.31万元,比上年预算220.17万元减少3.86万元,同比下降1.75%。其中:

1.2023年的出国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57.66万元,同比增加1.49万元,增长2.65%,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兄弟市院等有关领导来我院参加会议、重大活动和专题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疫情政策变化后,各院的公用接待活动预计会比以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158.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65万元,同比减少5.35万元,下降3.26%,主要用于机关机要文件交换、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051.36万元,同比增加72.65万元,增长7.42%。原因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而使相关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5.91万元,同比增加728.42万元,增长529%。原因主要是今年纳入部门预算的上年结转结余包含有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采购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5万元。政府采购资金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实有车辆4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74个,均已按要求列入绩效目标管理,其中:本级项目15个,预算资金560.69万元,所属单位项目59个,预算资金1009.06万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名称及金额:办案经费4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更好体验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实施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

项目预算目标: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围绕办案力度和效果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围绕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

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项目支出:办公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支出;差旅费25.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开支的住宿费等方面的支出;会议费3.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业务分析会等会议方面的支出;培训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十大业务相关培训方面的支出。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地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http://www.chongzuo.jcy.gov.cn/ygjwlm/yjs/202304/P0202304283913620864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