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却不通过正当渠道讨债,而是限制他人自由,殴打他人强行索债,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某、陆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曾某某、陆某某与黄某某合伙做牛匹生意,并将45万元合伙款转入黄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的20万元转入到黄某某表弟刘某某的银行账户。合伙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曾某某、陆某某多次催促黄某某返还合伙款,均未果。2022年1月12日14时许,曾某某、陆某某因无法联系到黄某某,遂拉拢陆某南(另案处理)一同到南宁市某牛羊交易市场附近强行将刘某某带上曾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内,并带至凭祥市友谊镇某村屯后山空地。

随后,曾某某、陆某某使用拳脚、铁管对刘某某进行殴打,此外,曾某某还叫来陈某(另案处理)殴打刘某某,造成刘某某身体多处挫伤。后曾某某、陆某某将刘某某挟持至凭祥市北大路某宾馆。刘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曾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要挟黄某某返还合伙款。次日0时许,刘某某被非法拘禁约10个小时后,在宾馆被公安人员解救,曾某某、陆某某亦被当场抓获。经凭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某某的人体损伤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审查办理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曾某某、陆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二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索债应当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不能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去解决,像曾某某等人这样采取过激的“私刑”行为来限制他人自由,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