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

2021年第三季度,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党中央、高检院及自治区院、崇左市院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岗双责”,促使填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第三季度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2021年7月至9月,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件(均为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

 

下一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向社会公布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敦促干警全面、如实、主动填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意识和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