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

 1、态度端正讲文明,自觉遵守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德。

 2、填写来访登记表,按先后顺序等候接待,酗酒者免谈。

 3、反映问题,陈述意见要客观真实,认真听从接待人员解释,不得无理纠缠、吵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4、接待完毕,即返回工作(生产)岗位,不得滞留本院。

 5、严禁利用金钱、物品等不正当手段贿赂接待人员。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乱丢果皮及其他杂物等。

 7、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