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检察风采

  

  ▲ 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活动


——广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开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纪实

  

  人们常言“法不容情”,而广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用心用情认真办理每一起弱势群体维权案件,让弱势人员感受到了检察官们的铁血柔情,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温度……

  “这么多年,我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检察官还能帮我追回这笔赔偿款,我也能缓口气了,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从湖南到广西柳州鹿寨县谋生的宾阿姨逢人就忍不住诉说。几年前,宾阿姨带着两个小孩跟随爱人陈某从湖南到柳州鹿寨县谋生,谁承想,在200810月的一天厄运降临,陈某在为当地人李某建造房屋时坠落身亡,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宾阿姨及老人、孩子五原告共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宾阿姨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一直无法执行。宾阿姨安顿好老人,只身带着两个孩子在鹿寨县摆零摊艰难度日,期待着有一天能从法院领到执行款。一晃四年过去了,执行款一直没有着落。就在宾阿姨快陷入绝望的时候,她听人说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的执行进行监督。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宾阿姨找到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鹿寨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同志接到申请后,根据宾阿姨提供的材料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两栋私房(无房产证)全部用于出租,被执行人李某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显示有稳定的资金收支,李某完全有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据此,鹿寨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获得法院采纳,顺利地为宾阿姨执行到了赔偿款和利息。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典型事例。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在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同时,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农民、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弱势群体人员的合法权益案件作为民行工作的重点来抓。20147月自治区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集中力量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监督,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重点围绕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工伤赔偿义务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及下岗职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案件的监督,为维权力量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争取平等的诉讼权利;对于因不懂法律而维权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支持其向侵权者提起民事诉讼;切实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引导、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同时要加强释法说理与息诉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积极为弱势群体“维权”,广西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354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护弱”机制,强化保障

  

  在自治区检察院的引导下,广西各地民行检察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密切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障、民政、残联、妇联、工会、律协、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建立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推进弱势群体维权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向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柳州、崇左、梧州、钦州等市相继与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妇联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相关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柳州市通过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协作机制,积极为申请监督的弱势群体当事人联系和争取法律援助事宜,有效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普遍赞誉,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公信度;崇左市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处和解工作也取得很好成效;钦州市检察院为农民工申请监督开辟“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崇左市天等县检察院民行科组织人员主动到劳动监察部门、民政、工会、律师事务所、法援机构等单位去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情况,积极推进维护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日前,天等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涉及213户受害农户的假种子案获得了6万多元的经济赔偿,得到受害农户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凭祥市检察院在处理一起缠诉多年的涉及弱势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及时启动协作机制,邀请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参与调解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缠诉多年的争议,既维护了弱势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进“情”“法”相融,化解纠纷

  

  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还需要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倾注情感,对弱势群体给予关怀、关爱、关心,用心办案,寓情于法。既注重维护弱势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防城港市港口区83岁的吴奶奶因土地被征用获得政府征地补偿款44000元。其两个儿子和儿媳妇在未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私分了这笔征地补偿金,两家各分得22000元。吴奶奶对两儿子和儿媳妇的做法不予认可,向儿子追索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可大儿子不仅拒不归还,还对老人恶语相向。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工作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查,经过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多次做大儿子思想工作无果后,考虑到吴奶奶是83岁的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又缺乏法律知识,诉讼行为能力相对较差,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弱势主体,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困难,港口区检察院果断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为吴奶奶提供收集整理诉讼材料,到庭宣读起诉书等法律帮助。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叶某某、黄某某返还原告吴奶奶22000元。案件办结后,民行检察官们并未松懈,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对吴奶奶的大儿子和儿媳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使吴奶奶的大儿子和儿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继续尊重孝顺母亲。情与法的融合,妥善地化解了一起民间纠纷,既维护了弱势老人的合法权益,又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百色市检察院民行科在处理一起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某学校对申请人的儿子翻墙出学校游泳溺亡有一定的过错,未尽到及时维修倒塌学校围墙的义务,而申请人家庭在事故之后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几年来一直在为此事申诉信访,家庭生活陷入困难。考虑到申请人家庭所遭受丧子的沉重打击和目前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承办人员决定启动案件和解程序。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隆林县天生桥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用心用情讲理,依实依据说法。在检察官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当事人获得了一定补偿,这起历时2年多的申诉信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民行检察官寓情与法,运用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纠纷,为弱势群体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推行“和解结案”,促进和谐

  

  贵港市平南县某中学食堂工人李某197810月至200910月一直在该中学食堂工作,200910月,李某退休,该中学继续聘用其为该校的食堂工人。李某在学校工作期间,一直要求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但学校出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无奈之下,李某于2009715日自行向平南县社会养老保险所缴纳了35275.4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包括应由学校为其缴纳的4436.4元。事后,李某不断与学校协商,要求学校支付其所垫缴的社会基本养老金,但均被拒绝,向平南县教育局、劳动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反映情况,也没有得到回应和支持。

  201517日,李某向平南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申请该院督促平南县教育局履行职责。平南县检察院民行科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起案件争议数额虽小,但涉及弱势人员的合法权益问题,要求承办人员认真办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立即行动,到平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平南县社会养老保险所、平南县劳动仲裁院调查了解了有关情况,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证据材料,承办人认为可以直接与学校沟通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经承办人积极与学校方面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学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在检察院主持下与李某进行了和解,学校向李某补偿了4436.4元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李某拿到补偿金后激动地说:“我这点钱去哪里告状都没能得到解决,检察官们不嫌麻烦这么认真地对待我的请求,不用上法庭就帮我拿到了钱,真的没想到,谢谢检察官们。”事后,平南县检察院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沟通,建议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视民生,为民解忧。

  广西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弱势群体维权案件过程中,积极推行“和解结案”的办案方式,既能有效促成案件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获得案件双方当事人、相关单位和部门等多方的认可和好评,为平安广西建设增添了一笔浓重的亮色。

  

  注重社会效果,维护公正


  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广西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始终强调将办案社会效果摆在第一位,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2013年,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某瓷厂拖欠186名农民工46万余元工资,引发农民工信访申诉。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民行科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经调查 ,瓷厂因经营不善倒闭,无法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共计46万多元,导致民工情绪很大,有工人曾将该事实投诉至贺州市平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未得到依法及时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的人数众多,影响面广,若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势必将严重影响到本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八步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立即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安抚稳定农民工情绪,引导他们走法律程序;同时,充分发挥职能向平桂管理区人社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意见书,并积极与平桂管理区人社局进行沟通协调,平桂管理区人社局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有关部门的调解和检察院的监督下,将瓷厂变卖设备获得的资金及时支付给农民工,最终为186名农民工讨回了46万余元的工资。这起案件,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介入及时,反应迅速,仅用了1个月的时间,平息了一起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同时还为186名农民工争取到了应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有效提升了民行检察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