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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肖某某非法经营案、吕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第一阶段:凭祥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第二阶段:凭祥市夏石镇榴利村村委
三、相关事项
(一)公民可以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申请参加旁听应当在2024年3月27日前向本院提出并经批准同意,联系电话:0771-8522000。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5日